摘要
机动车号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发放的、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合法标志。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实施管理的手段而非分配公共道路资源,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而非出让公共道路的使用权,因此,机动车号牌属于行政许可中的普通许可而非特许。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涉及资源配置的特许事项才能以拍卖方式出让,对于有数量限制的普通许可,行政主体应当以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行政许可,对机动车号牌以拍卖形式出让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混淆了普通许可与特许之间的界限。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6期67-71,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