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从1899年第一个正规未成年人法院在伊利诺斯州库克县开始运作时起,未成年人的审判哲学和处理不良未成年人的程序就发生了重大变化,到21世纪初期时未成年人法院成为转变状态中最有活力的机构。在21世纪初期,美国的未成年司法的重大调整主要表现为,未成年司法的成年化、平衡和恢复性司法模式和平衡量刑等。
出处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1年第6期137-141,2,共5页
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The Rule of Law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