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环境保护事关中华民族的基本生存,也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调节的重要领域。中央有义务规定流域统一的环保标准及其地方实施义务,并通过司法诉讼等机制让地方义务落到实处。由于地方选民是流域环境污染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所以流域环境保护首先要依靠地方选举制度的力量,让地方行政执法直接对当地选民负责,从源头上遏制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此基础上,中央通过行政和司法监督纠正流域环境污染的外部效应,迫使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执法负责。只有这样,中国才能遏制流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94-97,共4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