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明确,在食用盐中加入碘强化剂后,食用盐产品(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食用盐碘含量的允许波动范围为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范围内,可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在食用盐中加入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包括碘酸钾、碘化钾和海藻碘。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应主要使用碘酸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