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代的知县、县令,也有兼一县兵马的职责。朝官知县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都监;京官知县和幕职州县官县令兼领一县兵马,被称为兵马监押;畿县知县兼领一县兵马,称为签书兵马司公事。宋代知县、县令兼领兵马,一是镇压民间的反抗活动,二是抵制异族的进攻。宋代的知县、县令始于宋初;神宗革新,实行将兵法,专门别置教官训练军队,罢黜知县、县令兼领一县兵马之权;到南宋恢复知县、县令兼兵权。
出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第4期53-55,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