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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重点培育5-7个50万吨级炭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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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炭黑企业的行业准人条件显示:“十二五”期间将不再新建规模在5万吨以下的炭黑厂;不再建设产能在2万吨以下(包括干法造粒和湿法造粒)的炭黑生产装置。同时,主管部门还将限期淘汰总规模在5万吨以下、技术装备落后、能耗高、排放超标、作业环境不好的炭黑厂;炭黑振动筛立即淘汰规模在1.5万吨以下的干法造粒的生产装置。
作者 张亚
出处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 2011年第10期45-45,共1页 China Tire Resources Recyc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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