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纷繁复杂,检察机关的任务十分艰巨。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监督、人权保障、教育改造和监督配合等原则,改革和完善监所检察制度,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和劳教所等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努力把矛盾纠纷处理在萌芽阶段。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95-97,101,共4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监管场所人权保障与检察监督>[编号:XJ2011B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