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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禁止令”的一点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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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72条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1期36-3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专家: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报》2011年1月11日.
  • 2詹菊生.《禁止令:刑罚制度的重大创新》,引自"人民政协报",2011年5月19日,第35页.
  • 3祁云顺.《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禁止规定"的进一步理解》,引自"检察日报",2011年3月4日.

同被引文献11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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