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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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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月2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对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及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作出规定。审批对象范围只限于由省人民政府审批的普通高校,省教育厅审批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以及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
作者 陈文静
出处 《湖南教育(上旬)(A)》 2011年第11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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