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与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需要与时俱进。但是,民事督促起诉难,纠正民事审判、执行、行政诉讼活动案件线索少,检察建议提出后法院接受难,民行业务遵循的政策与法律依据少而上级要求的办案指标高等问题束缚了基层检察院民行业务的创新。要加大培训与指导力度,赋予基层院充分的自主权,并且不拘泥于刻板的形式与僵化的指标要求,让民行检察工作能更好地监督民行审判,并为政府的规范行政工作提供助益。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1年第32期284-285,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