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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中乱加添加剂最高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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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后。把国家禁用或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保鲜剂、防腐荆、添加剂等材料用于水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的,将被责令销毁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近日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云南省渔业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条例》专门对水产品加工、运输以及流通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作者 杨宝琴
出处 《渔业致富指南》 2011年第22期9-9,共1页 Fishery Guide to be R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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