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非警务活动与警务活动界定的标准并不清晰,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基层民警对非警务活动的认识各有不同。参与非警务活动增加基层民警的工作量,耗费大量的执法办案经费,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此现象的产生,既与社会"大气候"有关,也与地方"小环境"有关,既有现行的体制机制的影响,也有公安机关"作茧自缚"。减少和避免警察参与非警务活动,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树立慎用警力意识、归口处理意识、责任严究意识,慎之又慎地使用公安警力;第二,要减少"怕事"现象、"人治"现象、"怕说"现象,因情施策地用好公安警力;第三,建立非警务活动具体内容及标准界定机制、社会问题管理和应对处置机制、"110"社会公共服务各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规范警务活动;第四,把握好政治优先、国家优先、法律优先三原则,合法合理地开展警务活动。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71-77,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