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频频爆发的医患纠纷,不仅给医患双方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和危害,也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采取相应的行政干预是非常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对医患纠纷应同时采取刚性干预和柔性干预,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采取相应的行政干预措施,才能有效预防、控制和化解医患纠纷,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1期144-147,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2009年一般项目"医患纠纷中的行政干预研究"的研究成果
课题编号:YF09-Y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