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晚近以来,有组织犯罪因其结构严密、隐蔽性强、危害极大而引起法国政府的高度关注。2003年起,决策者开始全面反思法国现有的反有组织犯罪对策,力图从刑事政策、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乃至犯罪学等方面全面重建预防和打击体系。其中最卓著的成果当属2004年3月9日所颁布的贝尔本二号法律。贝尔本二号法律谨慎地界定了"有组织犯罪"的含义,赋予侦检机关在打击此一犯罪形态时特殊的侦查权及强制措施权。与此相对应,此类案件的控权模式却呈衰微之势。如何在正当程序的框架下有效地打击有组织犯罪,法国的经验值得借鉴,教训亦值得汲取。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118-127,共10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