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达国家资本的大量涌入,使得在发达国家受到限制的一些高污染行业转移到我国。由于我国前期对环境保护的法律和环境责任监督机制不完善,在我国投资的一些跨国公司降低了在其本国的环境生产标准,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对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我们应该建立严格的企业环境责任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使这些外商投资企业能够很好地履行环境责任,使我国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运行轨道。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88-192,共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49批面上资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