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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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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65-66,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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