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以危险驾驶被害人为视角,讨论被害人可能获得救济的三种基本理论,并提出三条救济路径:加害人赔偿、国家补偿、社会救助。这三条路径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建立健全以加害人赔偿为主、国家补偿为辅、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救济机制。由于加害人赔偿的能力有限、国家补偿的责任有限、社会救助的道义有限,在加害人无力赔偿被害人损失时,对被害人实施国家补偿和社会救助,以确保被害人的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24-28,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江苏警官学院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危险驾驶的惩罚与补偿研究"(09Y09)之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