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柏拉图在理想的"哲学王"统治模式破灭之后,追求法律化的治理,希望通过制定善法来治理城邦。这是从《理想国》到《法律篇》里面,他的思想中最大的一个转变。他追求在法律主导下的城邦治理模式,为了城邦的善而立法,树立城邦法律的权威。他向往体现"美德"的立法,所立之法要代表民众的利益,在立法之前要注重教育的引导作用。在教育的培养下,法律之下的人才会注意向善和追求美德,克制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立法才会发挥出最大的功效。
出处
《理论观察》
2011年第5期48-49,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