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事业在改革中起步
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一个新事物。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指出,"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保护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对于继承悠久的文化遗产,发扬光荣的革命传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
出处
《北京规划建设》
2011年第3期18-20,共3页
Beijing Planning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