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投资人角度而言,雨荷餐饮集团董事长夏南芙和红石投资公司的刘益江之间存在着沟通障碍,理性上说,投资人进入企业后,企业家有任何重大决定,都应该由董事会来决议,而不是一个人马上拍板。不过,投资人刘益江说话过于理性,完全按照董事会决策流程来否定夏的决策,没有站在夏的角度去想问题(中国很多中小民企有一个通病,认为企业就像自己的孩子,决策就该自己做),刘不应该直接否定夏的做法,而是哄哄夏不要着急,即便决策错了,也不是说了就要去做,毕竟形成一个可执行的法律文本还需要一个过程。
出处
《新领军》
2011年第12期105-10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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