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时期,农村群体性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由于农村基层政权社会控制力的减弱,农民群众利益表达能力的局限,农民群众权利救济行政渠道效率的低下,法不责众传统文化心理的影响,农村群体性矛盾纠纷极易诱发成为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为此,要从利益表达、源头预防、调控联动、城乡统筹、责任奖惩等方面,构建农村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多元化化解机制,确保农村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53-156,共4页
Prob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经验及秩序构建研究"(10BSH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