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马克思民主契约法律观与方法论及其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马克思的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方法论,在批判性地继承和吸收自由主义的契约方法论经验基础上,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克服了契约方法论及其价值取向上的狭隘、局限和偏见,运用民主契约法律观的整体主义方法,构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真实集体,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然而,马克思民主契约法律观及其方法论,带有强烈的、激进的社会变革色彩,对当前中国的和谐社会建设来说,具有一定的理想性,因而只有将其与当今中国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才能焕发生机。法治政府是马克思民主契约法律观的逻辑结论,也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之契约选择的重要保障。
作者 尤春媛
出处 《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70-174,共5页 Probe
基金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科研项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哲学社科基金项目(V0993-101) 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CX10B_043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05.
  •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1.
  •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29页.
  • 6高兆明.社会和谐:契约精神与历史精神[J].哲学动态,2005(6):13-16. 被引量:16
  •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58.574.

共引文献6026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