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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和信赖保护原则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的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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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在商标驳回和异议程序之间,不能机械地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即使商标评审委员会曾作出在先驳回复审决定,认定涉案商标和引证商标不近似,也不能剥夺引证商标权利人在异议阶段就此提出异议的权利。准予初审公告并不足以产生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
作者 周云川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2期35-39,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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