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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共有人的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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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房产登记公示是认定房产权属甚至是区分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重要依据.但对基于家庭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而产生的共有,有时真正权属与房产证登记可能不尽一致,分割时应尽量体现公平原则。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通常情况下按投资比例分割,但已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房屋.应以共同共有均等分割为基本原则,并应充分考虑投资人对房产出资的多少。
作者 陈志韧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2期72-75,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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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粱慧星.《民法解释学》,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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