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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伴我行——主题教学札记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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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回归课程标准 增强权利义务观念,是法制教育的重要目标。《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课程分类目标中把“尊重权利,尊重法律”明确规定为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之一。在内容标准“我与他人的关系”部分提出了“权利与义务”的总体目标:“了解宪法与法律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其中,既包括认知目标即了解法律规定,又包括情感和能力目标即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出处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中旬)》 2011年第12期23-2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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