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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不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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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7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自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今后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执法错误,执行机关应给予赔偿。
作者 禾刀
机构地区 湖北
出处 《瞭望》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0期17-1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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