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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推出“限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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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月30日消息.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中,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出处 《网友世界》 2011年第24期5-5,共1页 Net Frie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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