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任何一个国家的陪审制度均与该国的政治、社会、历史、司法体制等密切相关。按照一般理解,归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陪审制度与我国应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即陪审员与法官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经过考察后.我们发现,德国和我国的陪审制度在资格条件、造作程序、陪审范围等诸多方面还是存在较大差异。但从本质上说,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与德国的参审制在价值目标的追求上仍有相近和相似之处,都是要变纠纷完全由职业法官来处理为由非专业人员共同参与,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2期110-115,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