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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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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粤府办[2011]7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Q20113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另行印发。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32期14-2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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