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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能与孕期内女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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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2008年4月,都安瑶族自治县韦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3个月后,韦某发现自己怀孕了。由于其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公司为其调换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公司通知韦某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 韦光辉
出处 《人事天地》 2011年第12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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