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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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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通讯员 曾丹)最近,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的通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并将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不低于人均12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
出处 《人事天地》 2011年第12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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