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法学教育中,由于民法学内容极其丰富庞杂、理论博大精深,故对民法学课程的教与学应围绕民法权利基本理论和民法理论的实践两个重点、请求权基础理论和民法学体系化知识的掌握两个难点展开。突破民法学课程教与学的重点、难点,既需要积极推进教学模式的改革,也需要加强民法解释学知识的教学,并培养学生的体系化思维能力。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11期173-174,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教学研究立项基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