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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三权”规定防止合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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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合同是连接市场的纽带,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合同欺诈已成为社会公害。今年公布的新〈合同法〉在履行合同中增加了“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 强化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规定了保护的具体措施。
出处 《北京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50-52,共3页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Commerc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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