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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表达的媒体公共性与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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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主体自愿的原则下可以公开表达。大众传媒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隐匿性确实给隐私表达的主体提供了可以敞开心扉的平台,服务了部分受众。但是,作为公共资源的媒体,其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职能与传递个体隐私之间就形成了矛盾,同时媒体的公开性又使得或生理或心理的隐私信息得以最大量的传播。这又对伦理道德形成一定的冲击。因此本文旨在对媒体上各种隐私现象的剖析,探讨隐私表达对媒体公共性的掠夺和对伦理道德的反叛。
作者 卞强
出处 《活力》 2011年第20期119-119,共1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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