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累计数额规定是立法者解决数额犯罪数问题采取的一条特殊规则。一般情况下,同类同种数额、同类不同种数额,不论是违法数额还是犯罪数额,只要未经处理的,可以累计计算。累计同类不同种数额后,应就轻认定,即以入罪、法定刑升格数额较高的行为为标准进行定罪量刑。数额累计不仅影响是否入罪,而且影响量刑的轻重,包括可能导致法定刑升格。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BSKT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