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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不同种行为的立法分析与数额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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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累计数额规定是立法者解决数额犯罪数问题采取的一条特殊规则。一般情况下,同类同种数额、同类不同种数额,不论是违法数额还是犯罪数额,只要未经处理的,可以累计计算。累计同类不同种数额后,应就轻认定,即以入罪、法定刑升格数额较高的行为为标准进行定罪量刑。数额累计不仅影响是否入罪,而且影响量刑的轻重,包括可能导致法定刑升格。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上海社会科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BSKT0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清)袁大化 王树楠.新疆图志(四)[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缩拼影印本),1992.2653-2654.
  • 21998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

共引文献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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