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封建社会发展到宋代,其阶级结构呈现出与前代截然不同的特点,中国中古时期的良贱制度发展到宋代已经趋于消亡。宋代民事法律主体的范围有所扩大,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阶级结构,在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宋代过去处于贱人地位的阶层从传统的等级枷锁中解脱出来,成为契约关系的当事人,人身依附关系大大缓解。他们不再是主人的私属,与其他平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法定权利。
出处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1年第12期66-67,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