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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构成共同侵权的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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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共同侵权仅仅是有意思联络共同侵权,其构成共同侵权的法理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共同过错。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没有行为人主观共同过错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其法理基础是各侵权行为与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之间的客观关联共同性,即数侵权行为都是不可分割的同一损害发生的必然因素。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5期119-120,共2页 Commerc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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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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