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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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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11年10月1日起,《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由港口装卸公司或码头负责征收改由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机构负责收取。同时,为降低物流成本,港口建设费征收费率标准由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7元下调至每重量吨5.6元,国内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5元下调至每重量吨4元,总体费率下调20%。
出处 《海运纵览》 2011年第11期21-24,共4页 Maritime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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