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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院判决:公民有权拍录政府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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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年前,湖北一位小区业主因用摄像机机拍录法官执法,被当地法院拘留,拘留决定书上赫然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此事被媒体报道后,舆论嘘声四起。拘留决定最后亦被上级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撤销,至于拍录执法行为的做法究竟是否正当、合法,上级法院并未给出说法。
作者 何帆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1年第36期52-53,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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