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宁波契约文书中"更田"、"更地"等"更~"说法十分常见,弄清楚其含义,将有助于正确解读该批文契。本文主要依据文契中出现的"更~"与"众~"及"采~"异文现象,认为"更~"与"众~"或"采~"所指相同,即用以指称两家或几家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某一处田、地、山或屋等,因而"更田"与"更名田"无关,它指的是两家或几家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某一处田,"更地"也不是指"屯更地",它指的是两家或几家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某一处地。
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17-123,共7页
Researches in Chinese Economic History
基金
湘潭大学博士科研资助项目"近代民间交易类文契语言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