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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安厅2010年度新制定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规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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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0期21-25,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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