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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时期《北京电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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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洋政府在袁世凯统治时期,为解决财政困难,曾以北京市内各种建设之权作抵押,向中法实业银行借款一千五百万法郎,作为九江事变的军费。1913年财政部与中法实业银行订立五厘金币借款合同及附合同第一。1914年续订附合同第二、第三。内列"北京电车一项,应用中法实业借款建筑"。依据当时合同所规定,除中法实业银行外。
出处 《档案天地》 2011年第10期27-29,共3页 Archives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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