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下我国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方面应使用武力时不敢使用武力,既不能达到执法目的,自身的生命安全也很难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不该使用武力时却滥用武力,以至引发公众不满,甚至造成群体性事件。这些问题凸显着在警察执法过程中正确理解和运用最小武力原则的必要性,该原则既要求在确保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使用武力手段必须是在各种可供选择的手段中是侵害性最小的一种,同时要求警察面对紧急状态别无选择时使用武力的合法合理性,从而实现警察执法过程中有效使用武力与保障当事人正当权利两者关系的恰当维度。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78-80,共3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