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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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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部门的确定,应由卫生部授权制订《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各科分册》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的医学会为合格的鉴定主体,法医就其专业知识补充在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中的死因、伤残部分,可以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的司法鉴定。医疗纠纷是当今社会中的突出问题,医疗诉讼案件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呈上升趋势。为解决医疗纠纷在立法上的依据《,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实施。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责任案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而不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过程中,处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医疗鉴定,鉴定结论决定着整个案件的责任认定和赔偿计算。立法机关应该就"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在程序设计上纳入司法鉴定的轨道,授权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以保障《侵权责任法》的实施。
出处 《求医问药(下半月刊)》 2011年第10期246-247,共2页 Seek Medical and Ask Th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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