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的律,在公元前309年前已经存在,甚至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变法时已经有律,也不无可能。认为作为一种法律形式的律只能出现在公元前260年左右的观点,现在看来纯属臆测,根本无法成立。战国至汉朝的律都是诸法合体之律,其中不仅包含大量刑事法律规范,也包含大量非刑事法律规范,而传世的各种律典则都是单一刑法之律,从诸法合体之律到单一刑法之律,其间有一个转变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开始于汉朝,而其完成则在曹魏,标志就是曹魏新律。在律发展的早期,篇目、律条、内容等也发生过一些变化,这些构成了律之演变的另一个方面。
出处
《兰州学刊》
CSSCI
2011年第11期97-101,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