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理性(由)是当代政治哲学中一个关键而又含混的理念,它可能包含的理性能力与公共理由这两个维度及其相互关系有待澄清。如果仅仅从公共理由的角度来理解该理念,我们无法超越实践理性的怀疑论,也无法为政治辩护提供任何公共理由。如果将其作为一般性道德推理的实践理性能力,我们则会因为推理主体与推理程序的模糊性而无法确定合情理性的最终标准。唯有基于民主的公民身份,在政治正义的领域来塑造这一理念,我们才能够把公共推理的能力与共享的公共理由完整地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融贯的公共理性理念。
出处
《现代哲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65-71,共7页
Modern Philosophy
基金
“当代契约主义的慎议民主理论探究”,由中山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编号:10wkpy45)
中山大学“985工程”三期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