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的森林公园经营体制落后,政府在经营管理上遇到了困难,很多森林公园的日常工作难以维持。随着行政任务民营化的发展,部分森林公园探索着将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出让,这种做法的合法性模糊。本文借鉴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成功经验,在厘清特许经营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建立森林公园特许经营可行性的分析,并对特许经营的内容进行了大致的构架,以期对未来特许经营正式引入森林公园经营有所助益。
出处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11年第11期14-17,共4页
Journal of Liaoning Academy of Governance
基金
浙江省法学会2010年度课题成果(课题编号:2010NA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