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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船税征收方式和收入级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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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有关规定,有序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进一步发挥资金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2期6-6,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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