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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治理拖欠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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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领域治理拖欠长效机制,在保持各部门清欠维稳工作职责不变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区建设领域清欠维稳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负责,要落实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22期11-11,15,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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