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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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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为切实减轻小型徽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作者 孙勇
出处 《现代企业》 2011年第11期I0001-I0001,共1页 Moder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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